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进一步加强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
近年来,特别是2019年以来,我市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多次开展了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行动。在各县(市、区)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一批无证民办园通过整改验收颁发了办园许可证,一批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无证民办园被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目前不少地方仍然存在无证办园情况,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无证幼儿园举办人“卷款跑路”“冒烟暴雷”事件,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成果,有效防止无证幼儿园新增和反弹,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无证幼儿园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信息排查更新机制
1.建立健全定期摸排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的作用,建立责任清单,每学期开学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无证幼儿园进行摸底排查,逐一摸清无证幼儿园的举办人、师资、房屋、设备、安全、卫生等信息,全面掌握新增无证幼儿园情况,并认真填写《商丘市无证幼儿园摸底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上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2.建立动态信息更新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排查整改的基础上及时更新上报无证幼儿园数据,确保数据精准,并按照“一园一策、一园一档”逐园建立工作台账。
二、建立健全分类治理机制
3.建立准入指导机制。对于具备办园条件但尚未取得办园许可的,指导其尽快办理和取得办园资质。对条件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园,要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住建、消防、卫健等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及时引导办证。
4.健全取缔转设机制。对于举办者自行要求转设为其它类别机构的,应依法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转设后的机构不得招收3—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国家规定的学前教育;对于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挖掘、整合现有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和分流工作。
5.建立建档销号机制。对已摸排出的无证幼儿园,在取得办学许可证之前或者取缔期间,一律不得招收新生。将无证幼儿园纳入清单管理,按照建档销号的原则,各县(市、区)每周到园进行督查回访,直至无证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或完全取缔,确保无证幼儿园无新增、不反弹。
三、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6.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领导下的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教育、公安、消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经整改依然达不到办园标准的无证幼儿园,要加强执法取缔工作。
四、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7.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各县(市、区)要着眼于标本兼治,着力于惩防并举、疏堵结合,要强化动态监管,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探索长效的监管和联动机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工作指导,引导民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加强安全卫生管理,科学实施保育教育,确保其在完成“批、转、关”前受到有效监管。
五、建立健全突出问题督查机制
8.建立健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危害和治理工作的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家长了解和支持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要落实无证幼儿园举报制度,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鼓励全社会投诉举报无证幼儿园。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无证幼儿园要快速查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投诉查处率100%,实名举报投诉的,查处情况要向投诉人反馈。
9.建立健全市级通报督办机制。市教体局将在分析各县(市、区)情况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实地抽查、督办、调研和指导,并对各县(市、区)无证幼儿园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对治理工作思想不重视、组织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推进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下达督办单并约谈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
10.建立健全黑白名单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合法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名单,建立幼儿园黑白名单公示制度,引导家长将孩子送至正规幼儿园;让家长及时了解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信息,有序选择规范、合格幼儿园。
六、建立健全督导问责机制
11.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把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成效作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督导评价体系。对监管不到位、治理工作落实不力,造成出现新增无证幼儿园的县(市、区)将加大问责力度,对存在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年8月31日和12月30日前,分别将1—8月份和全年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情况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无证幼儿园举报电话:0370-326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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