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睢阳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原文: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阳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建设食品安全省”决策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睢阳区正在积极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二、出台意义
通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促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水平的全面提升,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决胜全面小康具有重大意义。
三、工作要求
通过开展创建工作,使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实现责任明确、管理到位,各项工作机制健全,应急管理科学有序、宣传教育深入持久,食品市场规范有序,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四、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格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三年内未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五、核心解读
文件的重点内容在于动员发动全区相关单位积极投身于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来,通过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对照《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2年版)》(豫政食安办〔2022〕3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和《商丘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商政办〔2022〕8号)要求认领分工,严格贯彻落实各项细则要求,争取创建成功,更好地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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