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的重要内容,是夯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建立规范化可持续管护机制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做好“路长制”工作,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
2.《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52号);
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8号);
5.《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豫交明电〔2021〕13号)。
6.《商丘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22〕20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总体目标、组织体系、主要任务、监督检查与考核、保障措施六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全面建立和实行路长制,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推动我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公路路长组织管理体系,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模式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全面形成,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第三部分为组织体系。按照“总路长+县(区)、乡、村三级路长”的组织形式分级设立,实行总路长统一领导、各级路长分工负责,路长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的路长制责任体系。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全面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四部分为主要任务。一是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二是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三是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四是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五是加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
第五部分为监督检查与考核。将“路长制”工作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目标体系,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各有关单位、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各司其职的“路长”工作保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建立县、乡、村农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将“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履职尽责;加大对先进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先进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路长制”社会参与度,为“路长制”推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睢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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