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商政〔2023〕7 号)精神,结合睢阳实际,起草了《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现就《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重要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我区“1234N”战略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助于摸清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对于我区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及主要内容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五经普”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在普查方法上,采取“先清查后普查”的方式,在清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普查工作包括三个主要阶段:
1. 清查阶段,对我区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以摸清我区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普查对象与种类,为普查登记奠定基础。
2. 普查登记阶段,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普查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登记的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
3.数据发布阶段,对普查数据进行处理、汇总、评估,发布主要数据公报,并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利用。
四、依法普查的有关要求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
1. 普查对象必须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2. 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因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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