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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睢阳区政府办公室机关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睢阳区委办公室 睢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睢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睢办〔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金融工作局牌子。

第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区政府领导活动安排、区政府上报下达、联络协调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围绕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催办区政府领导对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决定事项及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区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文秘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机要文件、密电的接收、登记造册、传阅、分发、立卷,并按时按期做好清退、归档以及文件销毁工作;负责区政府印鉴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政务解读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负责区政府值班和文电处理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

(十一)负责对区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重要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处理涉及区政府复议应诉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区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十三)负责指导区直机关事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制定规划、规章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指导全区金融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落实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部署、决议、指示。

(十五)负责指导《人民防空法》等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

(十六)负责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活动安排和机关日常公务活动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印鉴管理;负责区政府公务用车的调派;负责会务、内务、会议室管理等综合协调工作。

(二)秘书股。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区政府综合材料的起草,文件、文电、文字把关、印制工作;负责区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办公室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政府大事记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三)一室。负责区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区长日常工作安排和出席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区长日常公文运转和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审核工作;负责区长交办事项的督查和落实工作。

(四)二室。负责常务副区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常务副区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区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务副区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金融、人防、机关事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工作。

(五)三室。负责所服务的副区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区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区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区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六)四室。负责所服务的副区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区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区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区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七)五室。负责所服务的副区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区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区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区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八)六室。负责所服务的副区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区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区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区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九)信息股。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发和上报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信息内容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机关理论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人事行政股。负责区政府办公室人事管理、年终考核、人员调整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的财务管理,采购、保管机关的办公用品;负责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及机关干部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法规股。负责对区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重要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意见;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处理涉及区政府复议应诉相关工作。

(十二)催办室。负责上级机关对区政府批办件的办理;负责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交办事项的督办、催办工作。

(十三)值班室。负责区政府值班和值班期间文电处理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上级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十四)机要室。负责区政府机要文件、密电的接收、登记造册、传阅、分发、立卷,并按时按期做好清退、归档以及文件销毁工作;负责区政府印鉴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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