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OrganizationCode}-2022-0000005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1-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关于对区人大五届五次会议编号102号建议的答复
刘亚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大沙河高辛段两侧河滩地综合利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沙河作为我区骨干河道,是我区重要的行洪河道之一,河道畅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单位近年来实施的大沙河治理工程,促进了河道行洪畅通和生态环境改观。您反映的河滩地问题,河滩地属于国家所有,根据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服从河道行洪、输水、安全和航运的要求;滩地利用,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订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下一步,按照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和要求,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管理秩序,做好综合规划利用。
刘亚东代表,河流生态保护事关乡村振兴大局,意义非常重大。您的建议,也是我们工作的着力点,水务局真诚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指导。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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