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OrganizationCode}-2022-0000000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1-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对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王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强化条例宣传,全力推进《条例》的实施。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普法氛围,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作风以及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宣传贯彻落实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二是加强源头预防,依法规范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要明确落实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支付工资”的原则,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工资支付法律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保障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负总责,直接招用农民工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负直接支付责任,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三是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察执法和管理。要加强工资支付的日常监察执法。要不断扩大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监督用工单位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二是要全面清理整顿建筑市场。对建筑市场中垫款施工和层层转包、非法挂靠、工程假投标和围标等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建筑工程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承包、转包和分包等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杜绝建筑单位垫款施工和非法工程转包、分包等行为,从根源上预防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
四是推进诚信建设,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诚信登记评价办法,将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制度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加强对欠薪企业的联合惩戒,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进行曝光,形成法律震慑力。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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