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OrganizationCode}-2022-000000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1-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对政协商丘市睢阳区五届五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陈作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提质改造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建议相关部门严格实行承接查验制度,防止开发商遗留问题影响后期的物业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做好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工作,并办理各类资料移交手续;认真落实《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明确保修工作的受理、实施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对保修责任的监管,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建议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物管办,建立街道、社区、业主代表、物业企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联动协调机制,解决本区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真正实现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
3、建议市物业主管部门建立物业企业信息考评机制,实行黑红榜制度,对好的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通报表彰,并给予优惠政策,对服务质量差业主投诉多的企业拉入黑名单,限制其在我市的招投标活动,甚至驱退出我市物业行业。
4、我们会加强对物业公司收费透明度监管,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费标准及明细。同时联合市物业科、街道办事处、社区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政策法规,增强业主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业主交纳物业费的自觉性。
5、商丘市住宅类小区维修基金目前是由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我中心会进一步督促物业企业配合业主委员会做好维修基金评估、申请、使用工作。
感谢陈作灿委员对商丘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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