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OrganizationCode}-2022-0000001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1-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对政协商丘市睢阳区五届五次会议第16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孟红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区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我们会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切实做到依法、依规、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对于那些侵害业主利益,违反《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我们会及时上报上级物业主管部门对其严肃处理。加强对物业公司收费透明度监管,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费标准及明细。同时联合市物业科、街道办事处、社区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政策法规,增强业主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2、全面加强党建引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业主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对于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条件的小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小区的党员干部、热心业主,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来承担业主委员会职责的临时机构。
3、2018年2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这项决定于3月8日正式发布,并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各地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
4、号召物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活动,增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5、建议市物业主管部门建立物业企业信息考评机制,实行黑红榜制度,对好的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通报表彰,并给于优惠政策,对服务质量差业主投诉多的企业拉入黑名单,限制其在我市的招投标活动,甚至驱退出我市物业行业。
6、建议相关部门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明确各级执法机构工作职责,加大小区执法力度,清理违法建设,破坏公共绿地等行为。着重解决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侵占公共部位、破坏公共绿地、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
感谢孟红云委员对商丘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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