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OrganizationCode}-2022-0000002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1-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对政协商丘市睢阳区五届五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丁堂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电瓶(电动)车管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些年来商丘市电动车和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不断增加,而充电设备短缺和不规范的现象还很严重,业主常采用“飞线充电”和电动车上楼充电等方式解决充电问题,带来了很大的火灾安全隐患。
目前商丘市部分小区是引进第三方充电桩企业对小区充电桩进行安装和后期管理,物业企业负责监督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要求物业公司做好对每栋楼、每单元,禁止飞线充电、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等相关宣传标语的张贴宣传,对那些飞线充电、电动车进楼入户等行为,物业公司要及时劝阻制止,如有劝阻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对此行为进行处理。
严格要求物业企业对充电桩企业的监督监管,对资质不全、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充电桩企业拒之门外,严格监管充电桩后期管理工作,定期排查充电桩安全工作,充电桩收费标准要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
感谢丁堂峰委员对商丘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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