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OrganizationCode}-2022-0000002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1-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对政协商丘市睢阳区五届五次会议第171号提案的答复
高素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公共场所宠物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关于加强城区公共场所宠物管理的提案”,我们认为非常及时、到位。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我局按照《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市区多次开展了规范市民群众不文明养犬行为劝导教育活动,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同时,我局环卫管理大队进一步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及人行道花砖宠物粪便的捡拾和清扫力度。希望各级政协委员代为呼吁,尽快出台权责明晰的管理法规,形成公安、城管、动检、社区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监督管理,为市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的对城市管理工作给予监督、支持。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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