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3K25474814A-syqrmzf-0000072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2-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关于对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
殷明礼委员:
您在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乡村设施改造、服务提升”的提案已收悉。
首先,对您关注“三农”问题表示感谢!该提案交办区农业农村局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提案承办专题会议,明确承办具体要求,落实承办股室和人员,于2022年8月5日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农业专家召开座谈会,深入探讨了关于推进乡村设施改造、服务提升等方面的问题。现就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我区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贫困村脱贫攻坚步伐加快,减贫成效显著,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占比明显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对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于2019年6月10日专门下发了《商丘市睢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向非贫困村倾斜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一是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增强脱贫攻坚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抓好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积极适应脱贫攻坚形势变化,高度重视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 帮扶力量不强、资源投入不充分、工作推进不平衡等问题,坚决防止非贫困村的扶贫工作“边缘化”,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二是统筹改善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中央、省、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筹安排用于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在全面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上,根据非贫困村的不同情况分类施策。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和贫困户脱贫需要,有针对性地对贫困人口较多或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进行改善,逐步解决非贫困村和贫困村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不平衡的问题,缩小非贫困村与贫困村之间的差距。同时,将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纳入“乡村振兴”规划,整合资源,统筹安排,持续改善。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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