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3K25474814A-syqrmzf-0000079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2-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61号提案的答复
周静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的提案收悉。现将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范围内的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1. 根据《河南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为认真贯彻“四个最严”方针,持续推进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整治,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整治农村市场存在假冒伪劣食品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按照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要求,继续把食品安全作为首要职责,所有进入市场经营销售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纳入统一的监督管理。
2.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创建活动。以保持食品经营许可登记条件、落实进货查验、经营环境卫生整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为主要内容,落实农村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评价办法,鼓励引导农村食品经营店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在规范化创建活动整体推进中做好典型培育、示范引领工作,在每个乡镇(办事处)选取不少于1家农村超市重点打造,建成农村样板超市,组织农村超市管理人员进行观摩,学标准、看样板、促提升,让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3. 加强农村食品销售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农村食品销售者(含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线上线下并重,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者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食品经营者(含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采购销售超过保质期,腐烂变质,傍名牌、仿名牌等商标侵权、知识产权侵权,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未经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虚假宣传特殊功能食品及食品电子商务平台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违法行为。
4.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调整充实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素质。探索村委会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方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加强区级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努力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广泛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以“四个最严”为抓手,以创新监管为手段,以监督抽检为依托,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农村为重点,以让广大农民群众吃的放心为目标,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的关注和支持,热情欢迎您对市场监管提出宝贵意见,帮助我们改进工作,也随时欢迎您来我局做客,监督指导工作。谢谢!
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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