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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30001-syqrmzfqcgj-00000012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4-1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城市综合执法

救济渠道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4 浏览次数: 【字体:

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睢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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