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30001-syqrmzfqwhlyj-00000112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睢阳区文化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旅游 |
商丘市睢阳区文化旅游局关于加强景区玻璃桥、玻璃栈道及热气球管理的通知
目前,国内各地一些旅游景区热衷建设玻璃桥及玻璃栈道和热气球游乐项目,存在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风险。为进一步严格限制玻璃桥、玻璃栈道及热气球建设项目准入,强化质量安全管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现就我区旅游景区内玻璃桥、玻璃栈道及热气球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建设审批流程。凡在睢阳区的世界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以及其他旅游景点等景区内新建玻璃桥、玻璃栈道及热气球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统一将项目立项批复(或投资备案)、选址意见书、初步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报区文化旅游局呈报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方可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不得先建后批、边建边批。
二、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区文化旅游局组织开展旅游景区玻璃桥、玻璃栈道及热气球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对辖区内玻璃桥、玻璃栈道及热气球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还未开工建设的,应当按上述规定,尽快报请上级部门研究;对已经开工建设的要责令立即停工,报请上级部门研究后,按批复意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齐备的,严禁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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