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30001-syqrmzfqtjj-00000049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11-0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统计 |
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各项法治工作安排,按时保质完成专项统计督察整改后续任务,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效能,不断加强统计信用建设,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更好服务商丘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
1.坚持政治统领,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2.市统计局党组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
3.严格执行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统计机构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并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
1.持续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我省和我市相关配套文件。积极推动本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相关内容的学习。
2.持续推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等纳入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
3.将有关部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内容。
4.持续做好专项统计督察整改后续工作,确保反馈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发现的线索全部核查到位、提出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加强对下级统计机构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落细。
5.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组织等部门的贯通协作,凝聚防治统计造假合力。
三、着力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效能
1.畅通统计违法举报线索渠道,及时规范做好线索受理、登记和办理。
2.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查处省统计局转交违法线索和市统计局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协助配合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在我市开展的立案调查和直接核查工作,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积极推动对相关人员追责到位。
3.按照省统计局要求,完成年度常规执法检查任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4.落实河南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工作制度,对重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5.组织开展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工作流程、执法文书制作程序。
6.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强化统计执法结果运用。
7.建立各专业与统计执法监督协同联动机制,数据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协同发力,及时发现、移送、查处统计违法线索。
8.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结合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开展全市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基层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9.按时上报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方案》,认真组织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做好数据审核汇总,确保统计口径正确、数据真实。
10.严格执行《河南省统计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报告制度》,按时报送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
四、不断加强统计信用建设
1.落实《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开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公示和联合惩戒,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工作制度,按规定开展信用信息修复。
2.严格执行行政行为信息梳理、归集和报送相关制度,7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行政行为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3.建立信用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企业信用情况分级监管工作,对守信企业减少检查频率,对失信企业加强监管。
五、全力推进法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全面履行统计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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