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30001-syqrmzfqjtj-00000050 | 发布机构: | 睢阳区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义务教育 |
睢阳区学生资助政策7.2
睢阳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
学前教育阶段主要有学前保教费和学前生活费两项资助项目。
(一)学前生活费:
1.资助对象: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其中原建档立卡儿童不限于普惠性幼儿园。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400元。
(二)学前保教费: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元。
二、义务教育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实施免收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以外,还实施以下资助项目:
(一)省定营养餐改善计划
1.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
(二)贫困生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市困难 职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
2.资助标准:寄宿生每生每年初中1500元,小学1250元;非住宿生每生每年初中750元,小学62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普通高中教育主要有高中助学金和高中免学费、免住宿费资助项目。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高中助学金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生均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共分三档,一档为特别困难,享受资助2500元 二档为困难,享受资助2000元;三档为一般困难,享受资助1500元。)
(二)高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免学费每生每年1600元,免住宿费每生每年48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教育阶段
中职教育阶段资助项目主要有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免学费:对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分三档,一档2400元,二挡2000元,三挡1600元)。
五、生源地信用贷款
1.实施对象:睢阳区户籍管辖内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贷款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3.办理时间:每年7月15日至9月20日。
六、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形式及时间
学生资助资金全部按照上级要求利用“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个人社保卡中。春季学期在6月20日前发放到位;秋季学期在12月20日前发放到位。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