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阳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年4月28日,睢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睢阳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2023年2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9号),2023年3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商丘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23〕9号)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入河排污口工作部署,深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设置管理,不断提升我区水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制定《睢阳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目标任务要求,结合睢阳区实际,提出2023年和2025年阶段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全区主要河流排污口排查、溯源任务。杨大河、大沙河、流域主要河流完成30%整治任务。
2024年底前,杨大河、大沙河、流域主要河流完成70%整治任务。
2025年底前,完成100%整治任务,建成科学、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三、重点任务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查、测、溯”为举措摸清底数,以“取缔、合并、规范”为原则实施整治,以“管”为抓手强化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3项主要任务,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精细化监督管理。
一是开展排查溯源。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排查摸清全区各类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等信息,按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对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命名编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政府兜底的原则,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
二是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依法取缔一批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清理合并一批具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条件的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规范化整治一批排污口。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排污口设置,要求各级规划区划均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管控要求,作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严格规范审批,要求对排污口审批实行分类管理,排污口审核、备案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强日常监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城市管理、市政建设、农业农村等有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要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排污口责任主体要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加强信息备案与共享,将排污口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公众监督等三个方面提出措施要求,建立区直部门牵头负责、乡镇(街道、园区)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鼓励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名词解释
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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